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推进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2号)要求,促进我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咸宁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6日
咸宁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切实降低交易成本,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市营商办《关于开展优化应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2号)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的措施》(鄂公管文〔2023〕8号)、市营商办《关于开展优化应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咸营商办〔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数据赋能,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运行,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改革试点。扩展招标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实现相关高频证照招投标“免证明”、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按照“一地创新、全域利用”,由于一地组织实施并完善交易平台功能,市直及六个县(市、区)同步组织使用,切实为全市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高频证照“免证明”。推进省电子证照库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方便市场主体。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查询调用省电子证照库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信息维护等环节对电子证照信息的调用、维护“免提交”、“免填报”。(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合同签订、变更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合同网签工作,招标人、中标人应登陆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变更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交易平台将签署的电子合同存档并通过省服务平台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通过省服务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信息共享功能,方便交易平台网上查询。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改造后,实现新增项目工程款支付查询功能,并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项增加“采购计划备案号”,通过“采购计划备案号”将国库支付信息与招标项目信息进行关联,方便市场主体进行工程款支付信息在线查询。(责任单位: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嘉鱼县财政局、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优化系统功能
组织软件公司对咸宁市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平台进行招投标合同在线签订和变更的相关功能,同时指导招标人、中标人申请账号并办理CA数字证书,开展合同网上签订业务。(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二)做好平台对接
积极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财政厅开展系统对接,做好相关承接落实工作,通过省服务平台获取国库支付工程款信息并在交易平台实现查询。指导中标人申请平台账号,办理CA数字证书,使用平台进行国库支付招投标项目工程款在线查询。(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三)完善服务措施
完成对接测试和相关功能改造后上线试运行,及时反馈、协调解决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使用效果评估。有关部门应通过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在运用过程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协调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重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宣传引导,通过发布操作指南、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播放解说视频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和使用率,鼓励市场主体应用在线签订、变更合同功能和国库支付工程款在线查询功能,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掌握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报送各类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安全保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数据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充分考虑风险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确保功能改造后系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