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受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赤壁高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二)竞得人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中伙社区南港大道东江科技大厦5层509。
(三)成交时间:2025年9月25日。
(四)成交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五)成交价:人民币肆亿陆仟玖佰贰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69200000.00元)。
二、采矿权简要情况
(一)出让人: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三)采矿权名称: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
(四)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5〕02号。
(五)地理位置:矿区位于赤壁市车埠镇肖桥村、斗门村、勤俭村。(坐标见下表)
(六)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七)出让年限:30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八)年开采规模:980万吨/年。
(九)勘查(开采)范围:矿区面积1.38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84.83米至+50米,矿区范围由16个坐标圈定如下:
偏脊山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坐标表
序号 |
X |
Y |
1 |
3289097.92 |
38475983.61 |
2 |
3289221.87 |
38476168.59 |
3 |
3289227.79 |
38476164.67 |
4 |
3289951.66 |
38477257.66 |
5 |
3289943.74 |
38477351.33 |
6 |
3289813.14 |
38477490.43 |
7 |
3289755.05 |
38477432.01 |
8 |
3289591.44 |
38477602.98 |
9 |
3289649.27 |
38477665.34 |
10 |
3289370.12 |
38477962.62 |
11 |
3288956.23 |
38477753.62 |
12 |
3289075.41 |
38477302.36 |
13 |
3288809.46 |
38476915.21 |
14 |
3288838.43 |
38476534.32 |
15 |
3288578.82 |
38476230.86 |
16 |
3288589.08 |
38475980.22 |
(十)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资源量分割说明书》,本次出让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9645.4万吨,推断资源量4628.7万吨;熔剂用灰岩矿控制资源6010.7万吨,推断资源量2023.6万吨;熔剂用白云岩矿控制资源量76.9万吨,推断资源量128.5万吨。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总资源量为32513.8万吨。
(十一)开发利用要求。按照《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重编)》执行。
三、手续办理和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清。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第一年度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40%,第二年度在同一个月(第一年度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月份,下同)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第三年度在同一个月之前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除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额外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出让人的全部损失。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同时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相关事宜
1.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原采矿权主体采矿权注销后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和剩余资源储量部分对应的原采矿权价款,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79.02万元(人民币贰仟零柒拾玖万贰佰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给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号:94212 00130 00331 8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市支行);《偏脊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踏勘报告》《出让论证报告》等与矿区设置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另行支付给赤壁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缴费凭据据实支付)。
2.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
3.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需按照交通部门要求,负责在G351国道、G0422武深高速、G4京港澳高速与矿区通视区域设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屏障设施;要保证矿石运输通道安全畅通,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出行;按照交通部门规划要求,如需要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要严格落实治超相关要求,保障矿区周边公路路域环境。
4.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建设生产,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5.本次拍卖出让为“净矿”出让,对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已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网址:www.chibi.gov.cn),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6.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省、咸宁市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上级政府补偿后,赤壁市政府不再另行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五、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1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咸宁市境内矿业权交易。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2.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前期勘查设计工作等费用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二)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须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自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自行拆除的视为废弃,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组织拆除,竞得人承担拆除费用。
六、公示期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6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1.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13329990656,张先生13986614825)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女士18608685928);
2.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刘先生13297670628)。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