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咸宁市KP〔2025〕0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
(二)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5〕03号。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崇阳县石城镇石门村、虎爪村、宝林村。
(四)开采矿种:饰面用板岩矿。
(五)出让年限:23.03年(含基建期,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六)年开采规模:30万立方米/年。
(七)勘查(开采)范围:面积0.975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94m至+108m,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湖北省崇阳县庙铺矿区拟设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序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3261681.93 |
38484022.28 |
2 |
3261216.16 |
38485085.40 |
3 |
3260664.52 |
38484805.71 |
4 |
3260826.50 |
38484477.04 |
5 |
3260114.90 |
38484211.84 |
6 |
3260413.19 |
38483711.39 |
7 |
3260720.65 |
38483749.50 |
8 |
3260819.47 |
38483968.25 |
9 |
3260697.57 |
38484033.99 |
10 |
3260797.71 |
38484271.52 |
11 |
3261019.29 |
38484226.89 |
12 |
3261038.49 |
38484042.32 |
13 |
3261238.10 |
38484040.70 |
14 |
3261287.19 |
38483926.72 |
15 |
3261239.10 |
38483829.85 |
拟设采矿权面积 |
0.9755平方公里 |
(八)资源储量:根据《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勘探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本次出让已探明资源量3738.78万立方米(荒料量785.15万立方米)。
(九)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崇阳县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
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三)交易方式:采取无底价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 10:00 ;
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保证金账户名称: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咸宁市土地及矿业权保证金专户,单位账号:9421230130 0028738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四、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柒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51700000.00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拍卖师可视竞价状况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买保证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5000000.00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六、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下拍卖(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获取。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线下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递交报名申请。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17:00止。
(三)报名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或湖北省洪山区珞喻路456号东亚大厦5楼。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5.竞买承诺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申请购买本宗采矿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书面确认书、公司章程。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29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17:00;
(三)拍卖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00。
九、重要事项要求与风险提示
(一)重要事项要求
1.此次出让成交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矿区范围内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其他费用。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支付庙铺矿区饰面用板岩矿勘探、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编制等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合计896.99万元(账户名称:崇阳县财政局专户;账号:565157550718,开户行:中国银行崇阳支行)。
2.竞买人在竞买前须向崇阳县人民政府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根据实际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相关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进行支付,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
3.拍卖出让结束后,如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按照其最高报价的20%向出让方交纳违约金,竞得人在参与竞买时已经明知并确认接受该处罚及承担该违约金。
4.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采。
5.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用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开采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费用自理,未完善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如需要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本次拍卖出让为“净权”出让,对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已制定了“净权”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公示网址:http://www.chongyang.gov.cn/xxgk/xxgkml/ggzypz/kyqcr/spjg/202509/t20250905_4058294.shtml),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按照“净权”处置方案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8.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省、咸宁市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上级政府补偿后,崇阳县政府不再另行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风险提示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2.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得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开采的影响,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4.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竞得人领取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6.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开采区块面积缩减、开采许可证废止、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7.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8.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9.本方案由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相关事宜
(一)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13329990656,张先生13986614825)或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志远15827217687);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汤先生18942963233)。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和《咸宁日报》同时发布。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嘉隆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