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TSZX-202504SZ-512001001
一、招标概况
通山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于 2025年04月30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5月26日在 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山县教育局10楼第一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5年05月26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联合体】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280309793.00 |
280953323.50 |
28222599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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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备注 |
建安工程费:249823070元;建安工程费费率:98%;设计费:5977456元;设计费费率:79%;工程建设其他费:7873767元;基本预备费:16635500元。 |
建安工程费:250587834.5元;建安工程费费率:98.3%;设计费:6015288元;设计费费率:79.5%;工程建设其他费:7714701元;基本预备费:16635500元。 |
建安工程费:251862442元;建安工程费费率:98.8%;设计费:6053120元;设计费费率:80%;工程建设其他费:7674934.5元;基本预备费:16635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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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如有) | 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关于质量目标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730日历天 | 730 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张森 | 徐鑫 | 邓立新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 | 豫1412020202102020 | 苏1322018201902308 | 赣1372020202106415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26日至 2025年05月29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