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 5.99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参数要求 2.★宽(mm) 2100<车宽≤2200“修改为“★宽(mm) 2100<车宽≤2350”;“3.★高(mm) 2800<车高≤3000“修改为“3.★高(mm) 2800<车高≤3150“。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 6.5-7 米纯电动公交车技术参数要求2 ★宽(mm) 2100<车宽≤2200”修改为“2 ★宽(mm) 2100<车宽≤2350”;“3 ★高(mm) 2700<车高≤3000”修改为“3 ★高(mm) 2700<车高≤3150”。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参数 10.5米纯电动低入口公交车技术参数要求1 ★长(mm) 10500<车长≤10700“修改为”★长(mm) 10000<车长≤10700“;“3 ★高(mm) 3250<车高≤3300”修改为“3 ★高(mm) 3200<车高≤3400”。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表格中 1 价格评议,价格分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分数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分值 0 ”修改为“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表格中 1 价格评议,价格分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分数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分值 30”。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表格中“3.商务评议 报价得分 评标报价 Q=各有效投标(通过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q 的确定办法:去掉一个最高评标报价和一个最低评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评标报价的单位少于五家(含五家),则以所有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K 的计算方法为:评标报价 Q 低于评标基准价 q 的,每低 1%扣 0.3 分,最多扣 30 分;计分公式为:K=30-[(q-Q)/q]×100×0.3(0≤K≤30)评标报价 Q 高于评标基准价 q 的,每高 1%扣 0.4 分,最多扣 30 分。计分公式为:K=30-[(Q-q)/q]×100×0.4(0≤K≤30)”分值“30”整行删除。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3.3 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表格中企业实力 “投标人或所投车辆制造商或所投车辆制造商所属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1、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的得 2 分;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证书的得 2 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未提供或与要求不符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车辆制造商或所投车辆制造商所属集团:1、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的得 2 分;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证书的得 2 分。 证明材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未提供或与要求不符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