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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中心】107国道巨宁至汀泗路段道路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107国道巨宁至汀泗路段道路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XAZX-202305SZ-002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发布时间:2023-05-29 16:35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7国道巨宁至汀泗路段道路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107国道巨宁至汀泗路段道路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XAZX-202305SZ-002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XAZX-202305SZ-002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107国道巨宁至汀泗路段道路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恒茂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征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107国道巨宁制板厂至汀泗桥镇地段。
建设规模:规划新建咸安区107国道巨宁制板厂至汀泗桥镇地段路灯及道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规划新建路灯基础、电缆沟基础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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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规划新建咸安区107国道巨宁制板厂至汀泗桥镇地段路灯及道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10 合同估算价:486.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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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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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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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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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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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细内容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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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咸宁恒茂 矿业有限 公司 |
代理机构: |
咸宁征鸿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
地址: |
咸宁市咸 安区车站 路 |
地址: |
咸宁征鸿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
邮编: |
437000 |
邮编: |
437000 |
联系人: |
邹文 |
联系人: |
聂燕 |
电话: |
0715-8333325 |
电话: |
1388652063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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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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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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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08924616@qq.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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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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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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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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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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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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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
附录:
附录:107国道巨宁至汀泗路段道路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工程(EPC)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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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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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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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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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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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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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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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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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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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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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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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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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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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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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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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在公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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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 ( http://xypt.hbggzyfwpt.cn/html/mh/index.html ) ” 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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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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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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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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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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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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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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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包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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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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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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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 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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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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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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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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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要 求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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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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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技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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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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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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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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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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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 的意见(咸政规(2017) 8 号)
第六条(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 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管,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 要求提交除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以外 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对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履职 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的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强制要 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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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包) 不再强制要求
提交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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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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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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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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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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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 段(包)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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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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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