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审核备案须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报建及招标条件登记工作完成后 三、申请条件 完成项目报建登记、招标条件登记后 四、办理地点 网上及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1室 五、办理时间及期限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六、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标准(含所需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在项目报建及招标条件登记工作完成后(实行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后(实行资格预审的)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实行邀请招标的),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辑、上传招标文件,并提交审核。 2、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招标文件。审核要点是: (1)检查按有关规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是否办理;检查需经专家审核的招标文件是否送审,是否附有专家书面审核意见。 (2)招标公告是否已清楚载明以下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等。 (3)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统一编号、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如有)、投标文件格式、设计图纸(如有)等。 (4)审核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招标项目性质与规模是否相符,招标文件是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5)审核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与评标地点是否在本级中心。 (6)审核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时间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从招标文件发售至开标时间不少于20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最迟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投诉时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等。 (7)审核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它所有评委均需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中造价专业评委不得少于一名;铁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代表1-2人,且比例不得多于四分之一。 (8)审核评标标准与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评标方法主要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打分法(综合评估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标准中确定的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分值分配是否合理,废标条款设置是否合法合规,评标程序是否合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是否明确等。 (9)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规范,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是否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编制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和核对人员是否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等。 (10)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是否载明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 (11)审核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是否合法合规。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按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2)审核招标文件售价是否合理、合规。 (13)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金额、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14)审核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3、对审核合格的招标文件,中心工作人员确定开标时间、地点,告知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填写招标公告(实行资格后审的)发布时间、报名投标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答疑时间以及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场地后,电子签章并上传经审核合格的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相关资料。经审核人备案、确认,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公告(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 对招标文件中不完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一次性告知送审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备案。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同招标文件一起备案。 5、招标文件的审核时间视其复杂程度,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715-818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