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场内服务
行为违反信用评价办法进行扣分的公示
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咸宁市玉桂学校项目(EPC)》(项目编号:SZZX-202305FJ-020001001),存在“第十四条 第(十九)款 其他依法应列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一般不良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代理机构扣2分,同时该从业人员扣1分”等违反《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场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行为。
根据《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场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扣2分,对此项目负责人扣1分。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