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01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宁市咸安区四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名称)XAZX-202401SL-001001002(招标编号)咸宁市咸安区四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化项目(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如以上材料不能证明项目类型与规模,则另须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删除“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智能感知,5.3主要设备配置,(9)遥测终端机”中的“必须有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含检测报告)”。
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四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黄冈市宏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