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XAZX-202011S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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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AZX-202011S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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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0]5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安区高桥河流域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江河盛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 建设规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河道总长19.287km(其中干流12.787km,支流6.5km)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堤防工程:新建和加固堤防2.909km,其中九龙泉段左岸新建堤防829m,刘均淑段右岸加固堤防1400m,南山村段右岸加固堤防680m。(2)护岸工程:新建护岸9539m,其中九龙泉段左岸829m,刘均淑段右岸1400m,蔡家畈村段3120m,石桥村段3150m,南山村段右岸1040m。(3)其他建筑物工程:拆除并重建牛鼻塘、南山村、双垄村等3处拦河坝,拦河坝桩号分别为38+046,61+057,63+412;新建高桥河左岸防洪闸一座,桩号为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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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施设计、地质勘察任务、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设备采购、验收、移交等,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农民工工资、费用、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12-21 合同估算价: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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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对工期的补充说明: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施工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如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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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还需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两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往前推算)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人员资格:
① 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② 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
(6)投标人为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或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均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本项目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证明材料:官网截图)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名义递交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详见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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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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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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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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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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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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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其他要求: (1)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1条中第一标段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规定,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到咸宁市六家专用农民工工资账户合作银行,自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按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渠道。 (5)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考勤。 (6)依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先参保、再开工”,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包人在开工前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7)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随意变更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