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隽水河上游系统治理工程通城县隽水河上游系统治理工程-第2标段(TCZX-202109SL-002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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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CZX-202109SL-002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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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隽水河上游系统治理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2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5.0%:45.0%招标人为通城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通城县境内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13.63公里,其中干流治理河长3.82公里,支流治理河长9.81公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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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第2标段:1223万元,工程等级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隽水河干流界头港、潭下段、潭下段支流易塅港、隽水河干流白马段、白马段支流彭段村等约7.45km的河道进行治理; 标段划分:2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0-10 合同估算价:122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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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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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1、2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公示官方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为准,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本项目开工前一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及最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缴纳网页查询截图及查询账号和密码)。
(4)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8、2019、2020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3.2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规定,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到通城县农民工工资账户合作银行,自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按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渠道。
(4)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项目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5)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 施工项目班子成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个日历天,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程考勤。
(7)中标人需为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险。
(8)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随意变更施工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通城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3.2其他要求”中第(3) 、(4)、(5)、(6)条为构成本项目合同的一部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仅可就本项目同期招标的通城县隽水河上游系统治理工程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将均视为投标无效。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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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04日至2021年09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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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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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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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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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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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