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葵葵未按时参加评标差错行为的公示
2021年11月5日,陈葵葵(工作单位:咸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咸宁公铁水联运综合物流项目横沟站及铁路货场部分前期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ZZX-202110ZC-072)评标活动前存在“参加评标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的差错行为。
依据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中差错行为公示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