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咸宁大道西段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32号文)
现澄清为:依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
2、原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下载的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报告)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行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现澄清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无“失信惩戒”信息(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原发包人要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委托人要求
现澄清为:
项目背景
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起于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路口处,向西延伸与规划四路平交后,继续向南延伸,穿过规划的南外环高速(远期设落地互通),止于汀古线X022;后半段升级改造县道X022,经彭碑村,止于汀泗桥镇附近,接G107国道。其中一期工程为本项目前段,起于现状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交叉处,经金鸡岭、张家湾,与规划二路平交,至程益桥村附近接规划四路。工程初步概算中建安费25574.42万元。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为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各项工作。
商务要求
1、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施工完工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为止。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有: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工程造价控制办法,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程计量支付并提供付款建议,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成本分析与造价控制目标的动态调整,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审核已完工程的结算,提供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针对上述各项服务内容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4、基本要求
4.1 中标人派出的工程造价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至少2名,保证拟派人员应当满足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要求。(须提供有关证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注册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记录)。
4.2 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否则将被取消中标单位资格。
4.3 中标人接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任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将入选项目转让、转包(分包)他人。
4.4 为保证造价咨询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对中标人做如下要求:
4.4.1 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4.2 保证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4.3 具有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4.4.4 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报告对象价格或价值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做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4.4.5 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业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4.6 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委托人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审结果,严守秘密;
4.4.7 中标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否则视为违约。
4.4.8 中标人必须制定详细的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的配备、工程审计程序、资料收集、信息反馈、沟通协调、完成时限,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才能实施;
4.4.9 中标人按约定时间提交出具相关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4.4.10 能够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程造价业务服务事项。
5、结算方式:依据中标折扣据实结算,具体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采 购 人:咸宁大道西段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010乡道西200米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13197408047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楼13A05室
联 系 人:王芳 电 话:1587195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