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和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招标第2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XNSJ-2018JT-101
根据《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和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发布《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和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2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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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建议将招标公告2.1.2中将“本项目“建养一体化”合同期:包括建设期和养护期,其中建设期为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建养一体化总体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养护期为5年,自每条公路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修改为“本项目“建养一体化”合同期:包括建设期和养护期,其中建设期为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为准);养护期为5年,自每条公路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答:同意投标人建议。
2、如果投标人2016年度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名单或2017年度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列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名单,可否用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或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代替参与信誉评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请问我单位参与”107 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项目,是否仅需从基本账户将一笔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不需汇入两笔投标保证金?
答:仅需从基本账户将一笔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
4、关于社保缴纳证明的问题。
答: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最近一年是指自 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5、投标文件是否需要逐页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6、本招标公告中写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8.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请说明征地拆迁费的数量?
答:请参照工可报告中的估算。
7、将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1.4.6修改为“养护期:5年,自每条公路实际交工日期起算。”
招标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咸宁大道西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