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价 公 告
序号 |
水厂简称 |
水厂全称 |
供水范围 |
规划供水规模(万吨/年) |
1 |
高桥水厂 |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自来水厂 |
高桥镇 |
328.50 |
2 |
大幕水厂 |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水厂 |
大幕乡 |
146.00 |
3 |
桂花水厂 |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自来水厂 |
桂花镇 |
310.00 |
4 |
花纹水厂 |
咸宁恒源水务有限公司(花纹水厂) |
汀泗桥镇 |
110.00 |
5 |
汀泗水厂 |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镇自来水厂 |
汀泗桥镇 |
365.00 |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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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N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水厂等5个水厂30年经营权 |
租赁底价: |
9764.84万元/30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9-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9-26 |
出租方(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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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转让方)名称 |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宁市 |
出租方(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1202011342188N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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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0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报告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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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无 |
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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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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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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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说明 |
取得该标的后,对现水厂、部分管网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城区居民及企业生活生产用水,取得相应的供水收益。 |
目前状态 |
经营中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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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转让方)签订《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受让方)应在《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标的物经营权部分成交款转付至出租方(转让方)指定帐户,余下成交价款由承租方(受让方)付至出租方(转让方)指定帐户,余下成交价款可在6个月内一次性付至出租方(转让方)指定帐户。 承租方(受让方)须同意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标的物经营权部分成交款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转为标的物经营权部分成交款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由承租方自行装修,所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受让方)自行添置。承租方(受让方)退租后付着于房屋上的装修部分及改、扩建房屋、设施无偿转移给出租方(转让方)所有,添置的其他设备、设施在不损坏出租方(转让方)房屋及装修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受让方)自行处理。 5、未经出租方(转让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受让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包、分包或出借该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受让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次招租标的以租赁总年限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7、涉及经营许可、消防、安全、"门前四包"、卫生清洁、救灾防险、综合治理及创文创卫等各项要求,由承租方(受让方)配合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执行有关部门规定与相关整改。 8、标的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标的交付时间以《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既由出租方(转让方)负责按标的现状在其所在地向承租方(受让方)移交,标的租赁期限具体起始日期以《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出租方移交的任何责任。 9、5座乡镇水厂整体打包租赁,根据乡镇供水需求,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水厂及管网延伸改造工程,设施设备由其自行添置。运营后可有效辐射城镇及周边农村人口,保障区域贫困人口居民饮水安全,为巩固扶贫成果提供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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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租方(转让方)提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受让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F363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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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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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9-1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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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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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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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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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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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受让方)与出租方(转让方)签订《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受让方)与出租方(转让方)签订《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转让方)和承租方(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水厂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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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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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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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8-20 |
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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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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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