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名下20处房产转让
拍卖公告
受崇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兹定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武汉光谷联交所综合交易平台对下列房地产,采取拍卖方式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名称:
崇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名下20处经营性房屋资产,建筑面积合计35623.06平方米,整体拍卖起拍价18821.5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房屋资产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
备注 |
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城镇新建中路111幢101、102、103 室 |
442.37 |
234.68 |
|
2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天城镇沿河大道629号101、102、103、104、105、106、107 室 |
310.48 |
179.15 |
|
3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沿河大道225 号 1幢101、102、103号等 3户 |
122.03 |
76.63 |
|
4 |
县档案馆 |
天城镇前进路72号1幢 |
1348.76 |
458.58 |
|
5 |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天城镇新建中路26号1幢单元101 号等 10户 |
1461.17 |
689.36 |
|
6 |
县休干所 |
天城镇新建中路28号1幢 |
2623.28 |
1159.26 |
|
7 |
县民政局 |
天城镇桃溪大道4号办公楼2号楼1单元101号等14户 |
4340.16 |
3064.15 |
|
8 |
县委编办 |
天城镇前进路72号县委编办1幢1-5层 |
971.42 |
360.83 |
|
9 |
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 |
天城镇沿河路275号1、3号楼 |
1518.59 |
551.96 |
|
10 |
原天城镇政府 |
天城镇解放路201号 |
1792.1 |
984.35 |
|
11 |
原大桥乡政府 |
天城镇下津大道463号1号楼 |
368.68 |
159.01 |
|
12 |
市场管理中心 |
天城镇解放路225号(城西农贸市场)101室等3户 |
1070.11 |
1047.55 |
|
13 |
市场管理中心 |
天城镇民主路108号2(北门菜市场院内)等23户 |
541.17 |
448.63 |
|
14 |
市场管理中心 |
天城镇新建中路东段城北菜市场 |
570.73 |
337.98 |
|
15 |
应急管理局 |
天城镇民主路52号(原煤化局院内) |
896.99 |
414.65 |
|
16 |
疾控中心 |
天城镇新建路(卫生防疫站) |
3966.89 |
1721.4 |
|
17 |
房地产事务中心 |
天城镇前进路1号 |
4906.74 |
2033.22 |
|
18 |
房地产事务中心 |
天城镇文化巷 |
947.43 |
360.25 |
|
19 |
县武装部 |
天城镇前进路6号楼等33户 |
6642.75 |
4177.91 |
|
20 |
县卫健局 |
天城镇前进路64号 |
781.21 |
361.98 |
|
合计 |
35623.06 |
18821.53 |
|
以上标的经相关部门批准转让,标的概况详见《拍卖文件》。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至2025年8月14日下午17:00时(正常上班时间),标的物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查看标的物原样。
三、竞买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2025年8月14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拍卖文件》。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前,须在“e产权”——注册——实名认证。详见:用户指引
(https://otc.ovupre.com/info.html#/infoList?id=26)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拍卖地点: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第二开标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此次转让标的房屋是以现状为准,按拍卖方式转让产权,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没有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此次产权交易活动终结。
2、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房屋现状,标的房屋未设置担保、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委托人(出卖人)、交易机构对标的房屋已知或潜在的瑕疵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此次转让标的为崇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名下20处房产,是按整体转让,成交价为整体转让价格,如买受人需要,交易机构可以按每处房产分别出具成交结果确认书。
4、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卖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5、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转让房屋交付前的水、电费(如有)、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期后,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都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6、转让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出卖人协助,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房屋所占用或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设定的转让条件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住,转让价格包含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时,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
7、其他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六、联系方式
1、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区405室 0715-8126201 陈女士
2、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0715-8258998 13907247798邹经理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泰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