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普通公路第一批“建养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NSJ-2018JT-189
1.招标条件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的要求,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决定采用“建养一体化”方式对咸宁市“十三五”期部分普通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咸安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次招标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咸安区普通公路第一批“建养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建设模式
2.1项目概况(以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由咸安区“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项目、S208省道甘鲁至毛坪段、S360省道大幕至向阳湖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组成,估算总投资为82133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分别为:
1、“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项目包含:①提档升级工程共68条公路,总里程354.14km。其中:2018年计划项目24条,132.58km;2019年计划项目27条,123.62km;2020年计划项目17条,97.94km。②路面改造工程42.2km;③ 危桥改造工程26座。其中:2018年计划6座,2019年计划10座,2020年计划10座。“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项目估算投资为38997万元(建安费),计划建设期36个月(2018年~2020年)。
2、S208省道甘鲁至毛坪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全长15.19km其中甘鲁至肖家咀段6.5km已实施完成,本次需改建肖家咀至毛坪段8.69km,估算投资为28899万元(未扣除征迁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划建设期24个月(2019年~2021年)。
3、S360省道大幕至向阳湖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全长39.72km。其中张公至向阳湖段14.835km已实施,本次需改建大幕至肖家咀段24.886km,估算投资为14235万元(未扣除征迁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划建设期16个月(2018年~2019年)。
本次“建养一体化”项目合同期:包括建设期和养护期(N+5)。其中建设期(N)最长为36个月,具体以“建养一体化”单个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为准,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算。养护期为5年,自每单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为一个标段(XA-1),招标范围为选择“建养一体化”总体实施单位。
2.3 建设模式
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咸宁市咸安区普通公路第一批“建养一体化”项目的总体实施单位,由总体实施单位承担项目的实施建设(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工作,招标人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向总体实施单位支付费用。合同期满后,项目的养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3.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8:30至2018年10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工程建设)”一项) -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0月11日8:30至2018年10月18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5-812672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5日10时00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第D301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申请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长安大道19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15-8879283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7-83853868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公路养护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资质; 4.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根据《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第十七条,除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和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二类甲级证书以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应向湖北省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备案后方可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 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均为盈利; 2. 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亿元; 3. 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0%; 4. 2017年末净资产2亿元以上(或等值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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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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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完成过”是指项目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 投标人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且内容应一致统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3. 一个合同中包含多项业绩内容可分别计算。
4. 母子公司的施工业绩不能相互使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目前没有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湖北省普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或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均未被列为D级; 4.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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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职称,持有公路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 |
注:1.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近一年(自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的复印件。
附件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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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查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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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4) 投标人的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6) 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8) 投标人未存在招标公告第3.2、3.3项规定的情形; (9)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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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一份文件应只提交一个投标报价,且报价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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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5分; 类似施工业绩:15分; 财务能力:5分; 项目实施初步方案:35分 投标报价: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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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费率f%。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3项规定开标现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所有通过资格评审及形式性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则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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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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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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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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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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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 |
5分 |
基本分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5分。 |
|
2.2.4(2) |
类似施工业绩 |
15分 |
基本分 |
9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9分。 |
|
业绩 |
6 |
与业绩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每增加1个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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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财务能力 |
5分 |
基本分 |
3 |
满足财务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得3分。 |
|
财务能力 |
2 |
与财务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相比,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不足1亿部分不加分)加1分,最高不超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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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项目实施初步方案 |
35分 |
筹资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筹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保障措施的优劣评分,得3~5分。 |
|
建设方案 |
20 |
根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目标及其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保障性、有效性评分,得12~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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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方案 |
5 |
根据养护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保障性、有效性评分,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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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站配置 |
5 |
1、在工程所在咸安区范围内已自有沥青拌和站得5分。(①需提供企业与沥青拌合站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设备发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复印件;②须提供沥青拌和站至项目所在地证明) 2、承诺在咸安区范围内租用沥青拌和站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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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评标价 |
4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4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报价得分≥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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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