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505SZ-520001001
本招标项目 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道路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5]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49708000元(占比:100%); ,招标人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孟养浩路(温泉路-太乙大道)、太乙大道(孟养浩东路-下屋胡村) 。
建设规模: 该项目对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其中孟养浩东路全长1327.263m,道路红线宽度为20m,车道宽14m,设计车速 40km/h,双向4车道,城市次干路。太乙大道(一期)全长1126.082m,道路红线宽度为42m,车道宽20m,设计车速50km/h,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为: 1.孟养浩东路:现状车行道路面铣刨后加铺沥青砼(路面小修,铣刨罩面)15068.3㎡,修复车行道(路面大修,破板修复)5751.9㎡,小路口顺接387.3㎡,人行道破损处修复1309.1㎡,设置逆行抓拍1处,树池修复416个;新建消火栓连接管45m,新建智能分流井两座,新建DN1000智能分流井重力流排出管26m,新建dn250智能分流井压力污水管25m,新建消火栓9个,更换井盖78个,新建雨水口8个;新建电力管道482米,新建通信支管92米;现状铺装改造为透水混凝土 645㎡,现状铺装修复 300㎡,新增树池座椅 4个,射树灯12盏,树池灯带30m,移栽现状桂花4株,新栽植桂花1株,现状绿化改造18707㎡,时令花卉摆花2500㎡,土壤改良 2500㎡。 2.太乙大道(一期):新建沥青混凝土人行道面积6786.31㎡(含现状印花水泥破除后新建的人行道1703.79㎡);新建雨水干管 724m,新建消防栓10座,新建电力主管2368m,新建通信主管1353m;新增园路2885㎡,坐凳10座,绿地草皮及花卉组合9315㎡,花镜组团1000㎡,土壤改良 1000㎡。绿化恢复 1400㎡,绿化用地整理10315㎡。 3.孟养浩东路、太乙大道(一期)沿线电力架空线进行入地敷设,拆除电力杆68基,拆除架空线23622m,拆除变压器1台,拆除刀闸开关5座,拆除电能计量箱1台。新建2C+6V环网柜及基础12台,新建100KVA箱式变压器及基础1台,迁移杆上变压器3台,新建电力电缆长约8095m,新建电力水泥杆1基,新建电力钢管杆1基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负责。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平、临时便道(如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4)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11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年06月19日 。
合同估算价: 46143300 元 。
2.3 其他: 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95日历天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设计资质条件:(1)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年05月22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27日 00时00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12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其他资质条件、业绩要求、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
地 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1幢1单元19层1903号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熊工 |
联 系 人: 张工、陈工 |
电 话: 0715-8269328 |
电 话: 18507249996、19986601997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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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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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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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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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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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1 日
备注:
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