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开发区文体路中段、创园路项目(EPC)通山县开发区文体路中段、创园路项目(EPC)(TSZX-202411SZ-01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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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411SZ-01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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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开发区文体路中段、创园路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4〕2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畅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畅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开发区 建设规模:1、文体路中段道路工程全长283.23米,宽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动车道、绿化、人行道、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2、创园路道路工程全长342.852米,宽3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动车道、绿化、人行道、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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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文体路中段长约283.23米,宽40米,创园路长约342.97米,宽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等。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5205.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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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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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提供即可;(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
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查询
相关信息)(4)施工资质:具有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设计资质:具有主
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6)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④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7)投标人拟派的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8)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 2024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凭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③牵头单位应由联合体中投资人主体单位承担,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⑤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单位负责与招标人的合同签订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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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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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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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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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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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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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