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处理流程图
二、投诉渠道及材料清单
(一)投诉渠道
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崇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各自的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崇阳)(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81/chongyangxian/)后,依法在网上提起投诉。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崇阳)上在线提出投诉。
2.线下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到指定地点现场投诉,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投诉。
崇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详细地址:崇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崇阳县人民大道211号),投诉服务电话:0715-3333775,邮箱:cy3333775@163.com。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细地址:崇阳县崇阳大道211号,投诉服务电话:0715-3395332。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详细地址:崇阳县交通小区交通运输局,投诉服务电话:0715-3066166。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地址:崇阳县隽北大道201号,投诉服务电话:0715-3327598。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详细地址:崇阳县发展大厦23-27层,投诉服务电话:0715-3395504。
崇阳县水利局,详细地址:崇阳县崇阳大道171号,投诉服务电话:0715-3386799。
(二)投诉材料清单
1.投诉书内容包括: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受理的条件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四、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者是与该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查实,将按《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记不良行为量化扣分并公示。
3.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4.决定受理的将在18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崇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