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规范我局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登记。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登记,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诉材料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载明: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先提出异议、质疑的投诉事项,应当附提出异议、质疑的证明文件。
(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举报材料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举报人提出举报事项时,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
(二)举报人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提供涉及的项目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等材料;
(三)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
二、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由股室负责人拟定投诉(举报)初步处理意见、确定办案人员,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初步调查后确定是否受理。必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投诉(举报)人受理情况。
三、转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投诉(举报)人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立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应根据投诉或举报内容调查实际情况,在接到投诉(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
五、调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对立案处理的案件持续跟踪调查,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对不予立案处理的案件应当在形成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作出书面回复。
六、办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应当根据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的处理意见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举报)人。
六、归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对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