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赤壁市交易中心场内交易项目评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采购项目评标(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招标人代表和依法产生并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评标专家。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市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五条 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现场考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差错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有下列差错行为的,均将被记录并公示。
(一)参加评标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
(二)承诺来参加评标但没来且没有及时请假告知的;
(三)到达评标现场后,以非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四)未按交易中心规定存放通讯工具或在评标区域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未及时在评标专家库变更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
(六)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的;
(七)不独立评审,抄袭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的;
(八)干涉或诱导其他评委独立评审的;
(九)不认真履行评标职责,导致被责令改正或重新评标的;
(十)被综合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十一)超出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额外索要劳务费的;
(十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三)评标未结束擅自离开评标现场的;
(十四)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五)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
第六条 本办法公示内容主要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参与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时间、差错行为等。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股室职责分工,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场内交易项目评标(评审)过程中的差错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在记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交易运行股在电子交易平台公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法律法规报送相关部门。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本办法第五条差错行为的,市交易中心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填写《提醒谈话记录表》(见附件)。一年内,评标专家存在差错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的,交易中心将报送综合监管部门,并将差错行为函告其工作单位。招标人代表存在差错行为的,交易中心将直接函告招标人。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提醒谈话记录表
附件
提醒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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