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资格预审)场地预约申请与变更须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辑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
三、办理地点:
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1受理窗口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五、办理流程(含所需提供材料):
(一)资格预审场地的预约申请与变更
1、资格预审场地预约与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分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报建和招标条件登记后、向中心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前,提出资格预审场地申请。办理时需先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7.24.215.70/TPBidder/login.aspx,在资格预审场地预约菜单提出场地申请,同时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到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核实项目具体情况后办理。
资格预审场地预约通过后,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申请。
2、申请人提交场地预约申请时,填写资格预审日期,预留1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备案时间(当日不列入计算),如未预留时间,系统无法提交审核,将会弹出框提醒“当前日期至资格预审时间不足”。
3、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申请时,需对文件发售开始日期与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及资格预审日期同时进行判别,文件发售开始日期至资格预审日期必须大于等于10日( 文件发售开始日期至文件发售截止日期不少于5日,文件发售截止日期至资格预审日期不少于5日),当日不列入计算,如少于10日,系统会弹出框提醒“文件发售开始时间至资格预审时间不足,请先提交资格预审场地变更”。
资格预审场地变更需向文件审查受理窗口提交资格预审场地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在网上资格预审场地变更菜单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
(二)开标场地预约与变更
1、开标场地预约与招标文件登记分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报建和招标条件登记后(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后(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备案后(采用邀请招标的),向窗口提交招标文件备案前,提出开标场地申请。办理时需先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开标场地预约菜单提出场地申请,同时提交场地使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到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核实项目具体情况后办理。
开标场地预约通过后,提交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2、申请人提交开标场地预约申请时,填写开标日期,需预留2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审核备案时间(当日不列入计算),如未预留时间,系统无法提交审核,将会弹出框提醒“当前日期至开标时间不足”。
3、 招标文件备案提交审核,需对文件发售开始日期、开标日期进行判别,文件发售开始日期至开标日期必须大于等于20日,当日不列入计算,如少于20日,系统会弹出框提醒“文件发售开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20天,请先提交开标场地变更”。
开标场地变更需向文件审查受理窗口提交开标场地变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在网上开标场地变更菜单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备案增加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和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的变更,系统提供下拉框选择“是否调整报名截止时间:是/否”,默认为否,选择“是”,可调整报名截止时间。系统提供下拉框选择“是否调整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是/否”,默认为否,选择“是”,可调整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二)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备案标段列表后增加相应标段最新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场地;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备案标段列表后增加相应标段最新的资格预审时间和场地。
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涉及到场地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才能办理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备案.
六、联系电话:
资格预审和开标场地预约:0715-8181609 818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