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备案须知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二、申请人和申请条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备案前
三、受理地点
网上及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1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 8:00-12:00 15:00-18:00 冬天 8:00-12:00 14:30-17:30
五、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备案工作流程、标准(含所需提供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对已发出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签章并上传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澄清或者修改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
2、中心文件审查工作人员备案、确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发布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同时系统辅助手机短信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电话
0715-818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