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咸宁市咸安区图书馆,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AQZFCG-202009019)的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72页内容: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1 个月)。
现修改为: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连续 3 个月)。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均以此次发布的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咸宁市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