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安区G351台小线张油至孙田段路面中修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对投标人须知列表中10.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下列2项予以删除: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内容不变。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补充、澄清及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