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咸安网挂G﹝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咸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8日,在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39.108.3,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咸安网挂G﹝2023﹞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授权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介(宗地的四至见挂牌宗地图)
地块编号 |
咸安网挂 G﹝20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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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宗地编号 |
咸安202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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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
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向阳湖镇宝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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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5340.14(8.0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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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规划 指标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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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度 |
≤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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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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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供电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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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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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15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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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 |
151万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注册参加报价竞买。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2、咸安网挂G﹝2023﹞27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投资强度。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3、在咸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及时缴纳的、有闲置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未及时纠正的、被省厅和市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咸安网挂G﹝2023﹞27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在申购土地前须到咸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查询拟申购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7日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办理CA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并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的申请。
五、本次网上挂牌缴纳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信息确认函》)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下午16时,网上报价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8时到2023年9月8日上午11时止,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七、如果在使用湖北省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网上交易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谢女士:07158068319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
数字证书办理及咨询电话:
汪先生:15872011934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国际大厦A座15层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