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单 位(或招标人) | 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 目 名 称 | 咸安区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项 目 编 号 | |
项 目 地 点 | 起于咸安区金桂西桥止于107国道 |
建设(招标)内容 | 本工程是在项目可研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总投资额(万元) | 17873.85 |
立项批准文号 | 咸安发改审批字[2021]248号 |
登记完成时间 | 2022/01/20 |
预计发包时间 | 2022/01/20 |
联系人 | 杨力 |
联系电话 | 0715-8727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