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东城A区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通山县东城A区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现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财务要求 |
现更正为:
财务要求 |
1.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本项目招标金额的10% 。 |
/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2017 年 3 月至今)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 1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予以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现更正为:
3.5.1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是指:近五年(2017 年 3 月至今)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等于或大于 1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予以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3.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相应地方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下载查看。并以本次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后续操作。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杨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