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通羊、大路等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EPC)通山县通羊、大路等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EPC)(TSZX-202411FJ-01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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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411FJ-01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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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通羊、大路等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3】127号、128号、129号、130号、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司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 建设规模:在大路、通羊、杨芳林、燕厦等几个乡镇建设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复议办公室、调解室、听证室、会议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社矫宣告室(训诫室)、远程视频会见室等,配套完成室内外给排水、电、暖通等公用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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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在大路、通羊、杨芳林、燕厦等几个乡镇建设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复议办公室、调解室、听证室、会议室、档案室、心理咨询室、社矫宣告室(训诫室)、远程视频会见室等,配套完成室内外给排水、电、暖通等公用工程。 标段划分:未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5 合同估算价:512.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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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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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 2家) ;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牵头单位应由联合体中投标人主体单位承担,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⑤联合体中负责投标的单位负责与招标人的合同签订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 取得相应工程总承包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 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交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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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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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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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xnztb.xianning.gov.cn: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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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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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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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