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通山县南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EPC(TSZX-2023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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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301FJ-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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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南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2】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南林工业园区北侧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49.76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0.8万m3/d,设计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综合楼、DN800收集主管网3600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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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本期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除特别注明由招标人采购的设备除外)、竣工图编制,以及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本期范围内的生产构(建)筑物、生产附属建筑物、厂区绿化、道路及围墙、室外给排水、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工程等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技术资料、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要考虑总的建设费用不超投资限额的情况下进行优化设计。(2)设备采购(除特别注明由招标人采购的设备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3)建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临时便道(如有)等五通一平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28 合同估算价:7461.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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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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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项目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②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现场查询相关截图并打印出来)。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工程认定标准:总投资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或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总投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相关数据和内容)。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承诺本单位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未列入“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中不良行为及处罚; 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各方)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得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一个投标人的企业。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满足勘测设计、施工资质则无需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格式内容自拟),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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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08日至2023年01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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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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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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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山县公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88/tongshanxia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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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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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