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积水点整治工程(第二批)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309SZ-001001
一、招标概况
小微积水点整治工程(第二批)于2023年09月29日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0月24日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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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景园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江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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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2847061.49 |
33170515.29 |
331968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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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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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如有) |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 定》 中相关标准。 |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
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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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365 |
365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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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胡平 |
荣世闯 |
谢明武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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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赣1362012201205128 |
鲁1372015201611866 |
赣1362016201900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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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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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68号
联系人:张立众
电话(传真):0715-8269823
2.招标代理机构:裕和(湖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158号同惠广场写字楼21楼2108室
联系人:游工
电话(传真):18607249696
3.行业主管部门: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
联系人:住建窗口
电话(传真):0715-8126296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
联系人:综合执法科
电话(传真):0715-8126517
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