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原投标保证金账户: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农商行:421100000020180629000060
现澄清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虚拟账号:421100000020190808000018
2、注:标注“★”星号条款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采 购 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49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545571488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楼13A05室
联 系 人:焦志凡 电 话:1812049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