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增加单位“元”
原账户名称:农商行
现澄清为: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2、投标文件格式的十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刑事案件-本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等渠道查询不良记录。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格式的十一、近 年财务状况,十二、近 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十七、近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八、近 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
现澄清为:十一、近1年财务状况,十二、近2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十七、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八、近3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
采 购 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49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545571488
代理机构: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611号元信花园1栋14楼13A05室
联 系 人:焦志凡 电 话:1812049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