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标段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11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第3条 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现因接高检院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澄清修改为“本次投标不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二、招标文件第88页(二)授权委托书中,正文第三行“标段施工投标文件”中,“施工投标文件”改为“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三、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均不变,特此澄清。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咸宁大道西段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4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13545571488、13997532207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
联 系 人:朱娟、张强、郭庆
联系电话:027-87238091
五、公告发布媒介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