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和咸宁大道西延伸段
“建养一体化”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XNSJ-2018JT-101
根据《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和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发布《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和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3页,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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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补遗
1、本次补遗发布了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调整报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汀温一级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投标人自行下载。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可行性研究的主报告与调整报告的描述若有不一致,以调整报告为准。
2、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承诺函”第二段“我方将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按招标公告附件1附录6中的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中的相关管理人员,并报招标人审批。”修改为“我方将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合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按招标公告附件1中的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中的相关管理人员,并报招标人审批。” “六、承诺函”其余不变。
3、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其他材料”第1款“1、湖北省国税局网上查询的截屏资料”删除,后面序号依次递进。
第二部分 答疑
1、本项目由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组成。以上2个项目总里程42.73公里,估算总投资18.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 请问:本项目征地拆迁费是否由我司出具?若需要我司出具,请明确出具的具体金额、资金到位时间、资金的回报方式?
答: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由項目实施机构负责。
2、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实施建设(含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工作,招标人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向社会资本支付费用。 请问:本项目可否引进融资机构,与业主方共同签订合同?
答:不可以。
3、请问:本项目养护费用是否包含在估算总投资18.2亿里面?
答:不包含。
4、请问:开标时,授权人是否需要手持授权委托书原件?
答:需要
5、请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可否提供具有二人姓名中标通知书作为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6、请问:人员业绩等复印件是否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请问:投标文件正本与U盘封装在一个封套中?两副本是否单独封存在一个封套中?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分别在第21页、第51页、第70页、第92页、第96页、第114页共六处提出了质量目标或质量要求,且各处表述不同,请明确本项目的质量目标。
答:本项目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90分以上,达到80%。
9、招标文件分别在第51页、第92页、第114页共三处提出了养护目标,且各处表述不同,请明确本项目的养护目标。
答:本项目养护目标: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公路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且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 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80;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80;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90;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80。
10、按照中国住建部印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通知(建市[2010]210号)(见附件1) 三、资质证书及承包范围“企业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管理业务”。是否适用于本次招标?
答:不适用。
11、关于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 招标文件P21第1.2.1款,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请问具体落实情况如何?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是否已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已提请人大审议通过?
答:部省补助资金已全部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已由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落实。
12、关于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 人员要求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需要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全本复印件,这个全本是指的有效信息的页面,还是后面空白信息页也需要附。
答:全本是指的有效信息的页面。
13、关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现在这三个证件都没有封面封底,全本是否指的是附有效信息页面。
答:全本是指的有效信息的页面。
14、关于支付时间 (1)P79-80第10.2.1.2款“支付比例”中,“交工验收合格后,剩余的工程费按15%、10%、10%、7.5%、7.5%的比例逐年支付” ,工程费的支付时间节点不够具体,建议明确支付时间节点。 (2)P80第10.2.2.2款,养护费支付时间“在每个年度考核完成后21天内”,建议明确年度考核时间节点。
答:剩余的工程费逐年支付的时间节点和养护费的支付时间节点,由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招标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咸宁大道西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