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04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项目名称) SZZX-202409SZ-541001001 (标段编号) 咸宁市太乙大道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2021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在计算平均利润时按成立年度起算。)。
澄清为: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3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
招标文件仅对以上相应内容予以澄清,开标时间不变,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