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咸宁市KP〔2022〕01号
受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交易机构: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
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C403);湖北荣达诚拍卖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宁大道特1号香泉
公馆二号楼1502室)。
(三)采矿权名称: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四)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2〕01号
(五)地理位置:位于咸安区双溪桥镇孙鉴村
(六)开采矿种: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七)出让年限:37.5 年
(八)生产规模:900万吨/年
(九)开采范围: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504m至+100m,矿区面积1.3714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11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序号 |
X |
Y |
1 |
3309579.25 |
38563569.47 |
2 |
3309636.44 |
38564013.21 |
3 |
3309951.92 |
38564356.38 |
4 |
3309951.92 |
38565219.21 |
5 |
3309829.69 |
38565363.96 |
6 |
3308890.35 |
38564984.44 |
7 |
3308933.04 |
38564591.85 |
8 |
3308762.97 |
38564307.43 |
9 |
3308762.97 |
38564091.72 |
10 |
3309317.19 |
38563884.22 |
11 |
3309408.77 |
38563500.60 |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量合计为38428.1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19607.10万吨、推断资源量为2320.50万吨,合计21927.60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控制资源量为14727.20万吨、推断资源量为1773.30万吨,合计16500.50万吨。矿山设计可采储量 33634.4 万吨。
(十)开发利用方案:按照《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的方案》进行利用。
本采矿权以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为提高银行保函真实性和检验的效率,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咸宁市境内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整。履约银行保函在签订《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缴清第一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不计利息。
(三)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名单。
(四)竞买申请人须签订相关承诺书作为报名材料。
承诺一:竞买申请人与咸安区双溪桥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
1.征地补偿承诺。竞买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双溪镇孙鉴村就林地、土地等相关事宜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山林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坟墓、搬迁等相关情况。有意向参与竞拍的,必须与双溪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承诺,竞得后必须按《咸安区双溪黄鹰岩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标准进行安置补偿,竞得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月内与矿区范围内的相关土地权属人签订采矿用地协议书,并支付有关补偿费约12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
2.资源深加工承诺。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矿业开发产业化的规定要求,竞得人至少在咸安区区域内投入4亿元建设石灰岩深加工项目,并优先解决当地群众就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
3.运输通道承诺。为解决双溪黄鹰岩矿区矿石外部运输问题,竞得人必须保证今后外部运输的畅通,投资不低于4亿元修建进出矿区石料运输专用通道。
承诺二:竞买申请人与咸安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
竞得人须无条件支付不低于6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支付为准),解决全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整合和生态修复等历史遗留问题。
承诺三:竞买申请人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承诺书。
竞得人须支付给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矿山开采项目技术服务费用535.48万元。包括:《咸宁双溪黄鹰岩矿区石灰岩矿开采和加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报告》、《湖北省咸安区双溪黄鹰岩矿区石灰岩矿拟设采矿权范围踏勘报告》、《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等编制费用。
(一)本采矿权为无底价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亿叁仟肆佰陆拾叁万元整(小写:人民币43463万元)。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7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荣达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一)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7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17:00时;
(三)现场拍卖会时间、地点:2022年1月28日10:30时,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八、付款方式和审批手续办理
(一)付款方式。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三期付款。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支付第一期成交价款,金额为成交价款总额的30%,第二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成交价款总额的30%,第三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成交价款总额的40%。拍卖成交价款由竞得人直接汇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0000000150995, 开户银行:咸宁农商行金桂支行)。竞得人如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签订《湖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按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
(二)审批手续办理。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建设、营业执照、安全许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费用自理,并协调好矿山开采与周边群众的关系。
(一)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实际资源量、矿区品位可能有所增减,如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影响或改变拍卖出让的结果和法律效力,其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天保林调整对矿山开采时间的影响。配套的矿山建设用地约116亩(生产加工区、生活区和转运区)价格不少于100万元/亩,企业要考虑投入成本。
(三)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税、费。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五)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
(六)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出让。
(七)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一)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咸宁市咸安区黄鹰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二)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13986628021余先生(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5-8126510/13329990656陈先生(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0715-8895636/13387179877陈女士(湖北荣达诚拍卖有限公司)
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荣达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