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
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建养一体化”方式对咸宁市“十三五”期部分普通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咸宁大道西段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建养一体化”项目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及咸宁大道西延伸段组成。以上2个项目总里程42.73公里,估算总投资18.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
2.1.1 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全长36.725公里,起点与107国道武汉市江夏区段相接,终点接107国道赤壁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
2.1.2 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汀温一级公路)嫦娥大道-规划四路,全长6公里,起点位于现有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交叉处,向西延伸接规划四路。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9米。
2.1.3本项目“建养一体化”合同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期和养护期,其中建设期为36个月(以开工时间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实施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养护期(含2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60个月,自每个合同标段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招标,投标报价仅包含36个月建设期及24个月缺陷责任期,养护期(除24个月缺陷责任期外的36个月)的费用根据后期工作情况与招标人协商,费用另行支付。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划为2个标段,标段一(XNJYJL-1):咸宁大道西延伸段,起止里程桩号为K0+000 ~K5+851.223;标段二(XNJYJL-2):107国道咸安绕城段,起止里程桩号为K0+000 ~K36+926,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养护阶段(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107国道有下穿武广高铁、上跨京广铁路,根据铁路部门要求,届时要采取委托代建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安费另计,本次监理招标不含涉铁监理内容。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现对标段一、标段二总监办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标段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见本公告后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监理标段。若投标人同时取得多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按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优先选择的标段授予合同。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与已取得本项目施工资格的施工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30至2018年8月7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工程建设)”一项) -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8月1日8:30至2018年8月7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5-8126723。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24 日9时30分,地点为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第 D301 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申请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5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和递交,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可为同一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07国道咸安段改建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咸宁大道西段延伸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4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13545571488、13997532207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
联 系 人:朱娟、张强、郭庆
联系电话:027-87238091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XNJYJL-1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
标段:XNJYJL-2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
注: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应委托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的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委托意向书。中标后,该单位不得更换。本备注适用于XNJYJL-1、XNJYJL-2。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XNJYJL-1 |
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6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
XNJYJL-2 |
近5年内(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35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监理业绩。 |
注:1. “完成过”是指项目已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2. 投标人应出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里程、监理内容等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 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本备注适用于XNJYJL-1、XNJYJL-2。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XNJYJL-1
人 员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道桥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类似项目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工地 试验室主任 |
具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8年以上,近5年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
1 |
标段:XNJYJL-2
人 员 |
资 格 要 求 |
数 量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道桥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类似项目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公路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副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道桥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类似项目监理工作经验,近5年至少担任过1条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工地 试验室主任 |
具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8年以上,近5年至少承担过1条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监理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
1 |
注:1、需附拟投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以及公司任职证明材料。
2、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本备注适用于XNJYJL-1、XNJYJL-2。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XNJYJL-1
人 员 |
资 格 要 求 |
人数 |
合约、计量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或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及合同工作3年以上。 |
1 |
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 |
1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测量工作3年以上。 |
1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 |
1 |
试验员 |
持有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从事类似试验、检测工作2年以上。 |
1 |
监理员 |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旁站工作2年以上。 |
2 |
合计 |
|
7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评标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缺陷责任期到场人员及时间为总监理工程师24人.月;合约、计量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月。
标段:XNJYJL-2
人 员 |
资 格 要 求 |
人数 |
合约、计量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乙级或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负责类似工程的计量及合同工作3年以上。 |
1 |
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路基、路面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 |
2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桥梁结构施工监理工作3年以上。 |
2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测量工作3年以上。 |
1 |
交安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交安工作3年以上。 |
1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 |
1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工程师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 |
1 |
试验员 |
持有省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从事类似试验、检测工作2年以上。 |
3 |
监理员 |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旁站工作2年以上。 |
3 |
档案管理员 |
初级职称,从事类似档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
1 |
合计 |
|
16 |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作为评标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缺陷责任期到场人员及时间为总监理工程师24人.月;合约、计量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24人.月;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24人.月;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24人.月。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标段:XNJYJL-1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主要试验、检测仪器 |
|
|||
1 |
土工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2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3 |
无机结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4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 |
套 |
1 |
|
5 |
无核密度仪 |
台 |
1 |
|
6 |
全站仪(精度 1''以内) |
台 |
1 |
|
7 |
水准仪 |
台 |
1 |
|
8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1 |
|
9 |
混凝土回弹仪 |
台 |
1 |
|
10 |
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11 |
弯沉仪 |
台 |
1 |
|
12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13 |
路面平整度测试仪 |
台 |
1 |
|
14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台 |
1 |
|
15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16 |
触探仪 |
套 |
1 |
|
二、办公、生活设施 |
||||
1 |
监理会议室 |
m2 |
50 |
|
2 |
监理试验室 |
m2 |
120 |
|
3 |
监理办公用房 |
m2 |
250 |
|
4 |
监理生活用房 |
m2 |
250 |
|
三、交通设施 |
||||
1 |
越野车 |
辆 |
1 |
|
2 |
小型箱式货车或皮卡 |
辆 |
1 |
|
标段:XNJYJL-2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主要试验、检测仪器 |
|
|||
1 |
1000KN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
2 |
300kN 万能材料试验机 |
台 |
1 |
|
3 |
2000KN压力机 |
台 |
1 |
|
4 |
土工试验设备 |
套 |
1 |
|
5 |
土工检测设备 |
套 |
1 |
|
6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7 |
无机结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8 |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
套 |
1 |
|
9 |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设备 |
套 |
1 |
|
10 |
无核密度仪 |
台 |
1 |
|
11 |
全站仪(精度 1''以内) |
台 |
1 |
|
12 |
水准仪 |
台 |
1 |
|
13 |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
台 |
1 |
|
14 |
混凝土回弹仪 |
台 |
3 |
|
15 |
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16 |
弯沉仪 |
台 |
1 |
|
17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18 |
路面平整度测试仪 |
台 |
1 |
|
19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台 |
1 |
|
20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21 |
交安检测设备 |
套 |
1 |
|
22 |
桩基超声波检测仪 |
套 |
1 |
|
23 |
触探仪 |
套 |
1 |
|
二、办公、生活设施 |
||||
1 |
监理会议室 |
m2 |
100 |
|
2 |
监理试验室 |
m2 |
240 |
|
3 |
监理办公用房 |
m2 |
500 |
|
4 |
监理生活用房 |
m2 |
500 |
|
三、交通设施 |
||||
1 |
越野车 |
辆 |
4 |
|
2 |
小型箱式货车或皮卡 |
辆 |
1 |
|
注:1、本表是对投标人派驻到工程现场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工程监理需要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包括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设施等。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仪器、设备、设施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2、试验检测设备按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分期到位,保证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3、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A-7表。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本备注适用于XNJYJL-1、XNJYJL-2。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XNJYJL-1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15、2016、2017年每年的营业额均不小于500万; 2、投标人2015、2016、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均大于1。 |
标段:XNJYJL-2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15、2016、2017年每年的营业额均不小于3000万; 2、投标人2015、2016、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均大于1。 |
注:提供2015、2016、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备注适用于XNJYJL-1、XNJYJL-2。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XNJYJL-1~2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XNJYJL-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1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3.2、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2条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5、2.6、第2.7、第2.8款的要求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5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附录1规定 |
|||
类似业绩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2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3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5规定 |
|||
信誉情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6规定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6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 |
合同条款响应性 |
符合本篇第6.1款的规定 |
|
6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2) |
评审条款 |
评审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技术评审(4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
a.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12-16分; b.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16-20分。 |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
a.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9-12分; b.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12-15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5分) |
a.对本项目的建议可行,得3-4分; b.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4-5分。 |
|||
商务评审(50分)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8分; b.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业绩(不限年限)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c.工地试验室主任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业绩(不限年限),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监理业绩(18分) |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2分; b. 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近5年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6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监理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监理信誉(2分) |
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AA级的加2分;A级的加1.5分;B级、C级的得0分。 |
|||
6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条款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财务评审 |
初步评审 |
符合本篇6.4.1项规定 |
||
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报价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报价合计总计一致 |
||||
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费大写金额,如评委对投标报价进行了算术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修正后的报价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和推荐候选人。 |
||||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算术性修正 |
符合本篇6.4.2项规定 |
|||
财务评分(10分) |
评标基准价: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大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财务得分计算: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F1=F-|D1-D|/D*100*E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 ;若D1<D,则E=0.4。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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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设备”不作为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
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XNJYJL-2)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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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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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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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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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3.2、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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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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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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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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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第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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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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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5、2.6、第2.7、第2.8款的要求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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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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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篇“招标公告”附录1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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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2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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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3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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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5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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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情况 |
符合第二篇“招标公告”附录6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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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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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1) |
合同条款响应性 |
符合本篇第6.1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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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标准(2) |
评审条款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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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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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4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
a.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较可行,具有较强针对性,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得12-16分; b.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保障有力,得16-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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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
a.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得9-12分; b.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具有较强针对性,得1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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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的建议 (5分) |
a.对本项目的建议可行,得3-4分; b.对本项目的建议分析全面,可操作性强,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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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审(50分)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分) |
a.满足资格审查人员要求,机构设置较合理的,得18分; b.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业绩(不限年限)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c.副总监理工程师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业绩(不限年限)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d.工地试验室主任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业绩(不限年限),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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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绩(15分) |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9分; b. 与资格审查要求相比,近5年每增加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35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监理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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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信誉 (5分) |
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AA级的加5分;A级的加3分;B级、C级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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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条款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财务评审 |
初步评审 |
符合本篇6.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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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报价与“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报价合计总计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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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为监理服务费大写金额,如评委对投标报价进行了算术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修正后的报价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和推荐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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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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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性修正 |
符合本篇6.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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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评分(10分) |
评标基准价: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大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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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得分计算: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F1=F-|D1-D|/D*100*E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 ;若D1<D,则E=0.4。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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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本项目“其他管理与技术人员、设备”不作为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的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1.1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7人,其中评标专家 5 人,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 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4)财务评审;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综合评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 初步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代表参加了第一信封开标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7)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被控股、被管理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的情况;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5、2.6、2.7、2.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评审打分,对报价文件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
(2)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5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5分。
6.3 商务评审
XNJYJL-1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
(2)监理业绩18分。
(3)监理信誉 2分。
XNJYJL-2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30分;
(2)监理业绩15分。
(3)监理信誉 5分。
6.4 财务评审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6.4.1投标人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6.4.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监理服务费数值进行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4计算财务得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分别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个监理标段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当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顺序先者优先。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0.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监督人员名单;
10.4开标记录;
10.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评分情况;
10.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评标附表。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1.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