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洲湖区域滨湖片区防洪排涝工程(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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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302S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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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大洲湖区域滨湖片区防洪排涝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官埠生态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境内,西至淦河,东至桂乡大道,北至大洲湖,南至永安大道。实施范围主要涉及齐心垸片区、向阳垸片区和滨湖垸片区。 建设规模:1.堤防加固工程:对滨湖港左岸堤防加固,总长1.8km。2.齐心泵站改扩建及重建自排闸工程:齐心泵站改扩建工程由进水渠、拦污栅桥、进水前池、泵站厂房、自排闸、出水压力水箱、箱涵及出口消力池等组成。齐心泵站为湿室式厂房,泵房平面尺寸为17.24mx7.0m。泵房内布置4台800ZLB-70型轴流泵,配套立式三箱鼠笼型异步电动机,单机容量180kW,单机设计流量1.90m³/s;泵站总装机为720kW,设计排涝流量为7.6m³/s.自排闸总长50.6m,由进口段、箱涵段、闸室段和出口消能段等组成。其中箱涵段总长27.6m,闸室段长5m,布置有闸室、启闭机室和工作桥,安装2.0x2.0m铸铁闸门一扇,20吨螺杆启闭机1台。消能段由陡坡、消力池和海漫组成。3.排水大沟整治工程:对长3.71km的排水主沟进行整治及各支沟局部整治,新建排水大沟渠系建筑物。4.新建向阳泵站工程:新建向阳泵站工程由进水渠、拦污栅、进水池、泵站厂房、出水钢管、出口消力池等组成。新建排水渠1.651km,主要为开挖土渠和新建混凝土箱涵两种型式。向阳泵站为湿室式厂房,泵房平面尺寸为10.3mx7.0m,泵房内布置3台28ZLB-70型轴流泵,配套立式三箱鼠笼型异步电动机3台,单机容量160kW,单机设计流量为1.55m³/s; 泵站总装机容量480kW,设计排涝流量4.65m³/s.5.拆除滨湖泵站,平整场地后景观绿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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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 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开展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5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30 合同估算价:3633.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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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工程建安直接费:3338.89万元;工程设计费:70万元;预备费:224.30万元(预备费不参与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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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同时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①施工单位近十年内(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泵站工程。②设计单位近十年内至少承接过一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项目业绩(其中设计内容须包括泵站设计内容)。(施工业绩证明: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附件)为准,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则须另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设计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若以上材料不能体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具体设计内容,则须另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最近两年(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往前推算)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人员资格:① 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② 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6)投标人为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或水利工程设计单位的均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本项目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证明材料:官网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 2家) ;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但已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投标人自行承诺)。(3)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到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按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渠道,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诺)。(4)施工标段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5)严格考勤制度,在项目施工期内,用人脸识别考勤机对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五大员)进行全程考勤(投标人自行承诺)。(6)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6)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随意变更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3.4其他要求”中第(3)、(4)、(6)条为构成本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投标人自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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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7日至2023年03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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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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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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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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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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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