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标段 /包名称 )(SZZX-202305SZ-010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SZZX-202305SZ-010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咸宁大道东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发改审批[2020]199号)(项目代码: 2020-421202-77-01-03606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嘉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市中心,东至东外环公路,西靠淦河,南至温泉1#号桥,北临十六潭路和旗鼓大道。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管网改造、市政污水管道修复、桂花泵站及调蓄池建设工程。(1)雨污水管网改造:咸宁大道、贺胜路、茶园路、三江路、温泉路、茶花路、玉泉街、幸福巷等相关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涵8.175km,管径为300-1200mm;雨水管涵4.858km,管径为300-2400mm;新建智能截污井10座。(2)市政污水管道修复:疏通管道5207.82m,疏通箱涵53.81m;局部树脂固化修复101环,CIPP紫外光固化修复管道627.38m。(3)桂花泵站及调蓄池建设工程:土建扩建位于双鹤路与玉泉街交口西南侧的桂花污水泵站,泵站扩建规模为6万m³/d;新建溢流污染控制调蓄池一座,位于双鹤路与玉泉街交口西南侧,现状桂花污水泵站东侧,淦河公园西北角,规模为3000m³ 。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括且不限于本次招标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以及本项目工程前后期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工程相关验收、备案、联合试运行和工程交付的工作、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网的普(详)查成果复核及应用等全面负责,承包人必须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目标及功能验收考核要求。具体分述如下:(1)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地下管线的普查和详查成果复核及应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满足功能验收考核要求;(2)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平、临时便道(如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和移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满足功能验收考核要求;(4)联合试运行;(5)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6 合同估算价:23120.15万元 |
|||||||||||||||||||||||||||||||||||||||||
2.3其他:本工程总投资费用25089.24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23120.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0798.13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23万元,预备费 2099.02 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 1.85 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管网长度≥8.175公里的排水管网工程) 工程总承包业绩”或“1项合同金额≥1.8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管网长度≥8.175公里的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投资金额≥1.8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管网长度≥8.175公里的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3.6.2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8小时,否则视为违约,追究相应责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1日至2023年05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5月10日 |
|||||||||||||||||||||||||||||||||||||||||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