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EPC)(SZZX-202305SZ-01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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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ZZX-202305SZ-01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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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区道路标线施划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3]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申请政府一般债券):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39条次干道施划标线,面积96260.79㎡,现有标线清除56529.35㎡;对47条主次干道、47个社区施划机动车停车位4650个、非机动车停车线5000m、小箭头500个,施划38条路“两轮车道”文字及图案;新增标识标牌200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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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8,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933.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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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审查,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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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2拟派本工程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项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一年(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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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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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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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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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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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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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