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混凝土、砂石料集中采销公开招标(第二次)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混凝土、砂石料集中采销公开招标(第二次)(JYZX-202401QT-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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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01QT-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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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混凝土、砂石料集中采销公开招标(第二次)已由嘉鱼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中心以关于嘉鱼县属国有企业混凝士、砂石料集中采销公开招标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达恒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 建设规模:①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控、城发、交建、文旅)在嘉鱼县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向中标方采购,暂定每年总方量约为15-20万立方米,总货款约为15000万元。该结算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允许中标方和嘉鱼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合作,向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控、城发、交建、文旅)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②中标方向县国控集团子公司湖北嘉鑫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嘉鑫矿业)采购原材料(碎石、瓜米、石粉、机制砂等)货款金额约15000万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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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①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控、城发、交建、文旅)在嘉鱼县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向中标方采购,暂定每年总方量约为15-20万立方米,总货款约为15000万元。该结算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价,允许中标方和嘉鱼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合作,向嘉鱼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控、城发、交建、文旅)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②中标方向县国控集团子公司湖北嘉鑫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嘉鑫矿业)采购原材料(碎石、瓜米、石粉、机制砂等)货款金额约15000万元。 标段划分:1 交货地点:嘉鱼县。 计划交货期:7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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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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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公司相关专业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或公司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以下二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并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A.投标人注册资金2500万元以上;
B.企业机械设备要求:180 立方米/小时(含 180 立方米/小时)及以上混凝土生产线不少于 2 条(提供生产线购买合同或发票),自有或租赁泵送设备、运输设备(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6、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以上查询截图均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后查询结果为准)(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7、如投标人纳税地非项目所在地,则在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分支机构,在工程所在地履行缴税义务(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分工;(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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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20日至2024年0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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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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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为县属四个国有企业成立联合体统一招标,并经主管单位同意由嘉鱼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招采工作。 2.嘉鱼县属国企四家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项目所用商砼均按本次招标的集团集中采购的合同约定执行。 3.服务期内中标方供应县属四个国有企业的商品混凝土价值应与采购嘉鑫矿业的原材料价值大致对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为准。 4.相关资金打入设定的专用账号,由中标方在农发行嘉鱼支行设立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嘉鑫矿业有限公司与中标方共管,县属企业支付的混凝土货款打入专用账号,专用账号资金优先用于支付中标方采购嘉鑫矿业有限公司的砂石料货款。 5.本次招标公告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xnztb.xianning.gov.cn: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咸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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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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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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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