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簰洲湾岸线整治工程(崩岸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嘉鱼县簰洲湾岸线整治工程(崩岸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勘察设计服务(JYZX-202501SL-00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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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501SL-00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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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簰洲湾岸线整治工程(崩岸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以嘉发改审批(2024)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河道堤防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河道堤防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一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簰洲湾镇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共布置5段护岸工程,总长度15.85km,主要包括:黑埠段长度3.15km(堤防桩号16+850—20+000)、三新垸段长度3.72km(堤防桩号 20+000—23+720)、新洲水厂段长度0.58km(堤防桩号23+720—24+300)、复阳段长度2.8km(堤防桩号26+100—27+900、29+100—30+100)和中堡段长度5.6km(堤防桩号32+900—38+500),新建护坡、护脚长度12.13km,加固护坡、护脚长度3.72km。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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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至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和相关专题的编制,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专题报告;以及期间必要的审查和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28。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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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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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①设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勘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测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测量专业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含一项)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工程是指堤防工程或河道岸坡整治工程或河势控制工程等河道治理类水利工程)。
(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之后成立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和2025年新成立公司此项不做要求(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信誉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最多不得超过3家(可以为3家),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勘察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关专业资质的资格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形成电子签章等投标工作。不强制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也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等; (3)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和参与评标办法计分的业绩、奖项荣誉,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准,对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做要求; (4)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5)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即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6)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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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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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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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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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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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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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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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