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余码(峡港)河治理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由省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嘉鱼县余码(峡港)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水利复【2017】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嘉鱼县中小河流整治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挖清障11.468km;岸坡护砌23.136km,拆除重建涵闸3座,维修加固泵站1座,拆除重建穿堤涵管17处;拆除重建机耕桥8座,拆除重建人行桥1座。监理服务期为73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嘉鱼县余码(峡港)河治理工程建设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本合同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投标人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5)财务状况良好,以近三年企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企业需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1项河道治理工程监理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联合投标。
3.3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推算)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或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27.24.215.70/xnweb/xnweb/)。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3月10日至 2018 年3月14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7.24.215.70:9002/jyweb/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资格审查原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4月2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资格审查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鱼县中小河流整治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嘉鱼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刘三红
电 话:139728472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联 系 人:刘凯
电 话:027-87813598
电子邮件:70489298@qq.com
2018年3月9日
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施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
1.1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施项目,投标文件中没有附有效的变更手续的。
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明示的。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
2.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示的。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且变更手续须在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或批准手续的,应当完成备案或批准手续,否则作为无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2月3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5年12月3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投标截止60天内出具的,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能从二维码中扫出相关真实信息,若不能扫描出相关信息,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9、近3年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备注: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四、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