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鱼岳农贸市场二期综合改造项目(EPC)(JYZX-202404FJ-009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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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04FJ-00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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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鱼岳农贸市场二期综合改造项目(EPC)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421221-04-01-42319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武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鱼岳镇小湖大道南侧,青山路东侧 建设规模:沿小湖大道与青山路交叉口为已建2F农贸市场,沿内部新建3层商业门面。其中新建商业门面总建筑面积为6195.6㎡,单层建筑面积为2065.20㎡’;建筑层数共计3层,建筑总高度13.7m,其中首层5.1m,二层3.9m,三层3.9m,首层共设计32间商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688.00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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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嘉鱼县鱼岳农贸市场二期综合改造项目(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交钥匙工程。主要内容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设计,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培训等工作;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临时便道(如有)修边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07 合同估算价:2020.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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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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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主体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具备以上条件);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条件,联合体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备(1)或(2)或(3)业绩:(1)至少具备1项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至少具备1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至少具备1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过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证明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2月1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
3.1.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截图);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信誉要求);⑨投标人需对以上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信誉要求中⑤、⑥、⑦项,还需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考察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6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相关证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⑤拟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人员要求)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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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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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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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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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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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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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