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的项目(一期)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嘉鱼县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的项目(一期)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402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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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402FJ-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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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的项目(一期)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7-421221-04-01-6894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国宾府、和润金银湾、清华园、万隆阳光城。 建设规模:第一批嘉鱼县纳入保障性租赁项目住房国宾府、和润金银湾、清华园、万隆阳光城共计120套,总面积15122.18平方米,其装修范围包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隐蔽工程、基础工程、安装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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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嘉鱼县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的项目(一期)装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3-20 合同估算价:9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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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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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 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③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1.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满足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或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财务要求:投标人牵头方提供近两年(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自由组合,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各成员自由商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信誉要求);⑨投标人需对以上所有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信誉要求中⑤、⑥、⑦项,还需提供对应网站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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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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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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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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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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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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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