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殡仪馆改扩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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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309FJ-01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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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殡仪馆改扩建(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3]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先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官桥镇阴山村 建设规模:包括电力增容、食堂改造、新建悼念厅、服务接待中心重新布局装修和购买配套相关设备:1、将原有变压器250千瓦增容至500千瓦;2、将食堂和原公墓接待中心、停车场连接。原食堂重新装修全部改为进餐厅,原公墓接待中心重新装修改为食堂操作间,停车场改建为三层楼房,第一层扩建面积103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0.13平方米,并购买厨房相关设备;3、新建2个悼念厅,每座悼念厅占地约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并购买悼念厅相关设备;4、将原公墓接待中心搬至服务接待中心,并对服务接待中心重新布局装修和购买相关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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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完成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土建、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等施工图全过程的设计工作。2、施工部分: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29 合同估算价:1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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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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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投标人应提供①至⑦项只需提供承诺函,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1.4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投入人员在本公司连续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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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3日至2023年09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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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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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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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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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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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