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JYZX-202108SZ-005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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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YZX-202108SZ-005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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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全域供排水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审批[202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嘉鱼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三大子项: 嘉鱼县全域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该子项为新建项目,分四个城镇供水片区,合计供水规模为6万吨/日,包括取水工程、备用水源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输配水干管工程; 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本次工程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扩容改造,并适当调整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改造升级后项目设计规模为2万m3/d,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监测及修补等。; 嘉鱼县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新建潘湾工业园污水收集公共管网系统(长度为34.65km),改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m3/d。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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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1-15 合同估算价:59876.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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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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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满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最近三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6个月)内: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
(2)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需具备该资质。2)设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给水工程设计方需具备相应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排水工程设计方需具备相应资质。
(3)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业主同意的离岗证明);
3)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6)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 2021年连续三个月的由人社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4)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供排水或水环境(生态)治理等工程领域,至少具有一项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包括EPC、施工总承包、特许经营、PPP项目,投标人在以上项目中至少承担施工或设计任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其中有一方满足该要求即可。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
(5)财务能力
投标人2018年-2020 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应提供2018年、2019年、2020 年(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
(6)企业信誉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若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各成员方单位名称、职责分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5家(含牵头人);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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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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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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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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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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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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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