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城乡一体化石城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材及配件)的异议答复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你方提出的有关崇阳县城乡一体化石城水厂新建工程(供水管材及配件)(编号:CYZX-202210QT-027001001)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评标办法技术评审第2条检验报告原评分标准为“具有本年度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每份0.5分,最多得3分。”异议内容分别如下:
(1)该评分项指定特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可否理解为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试问:中国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就是无效的吗?
(2)该评分指定特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该项评分意义在于产品的质量合格性,难道符合国家要求的其它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就没有意义和必要吗?可否理解为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具有本年度省级及以上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每份0.5分,最多得3分。
(3)该评分项指定本年度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难道同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不行吗?比如国家化学建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又何不行?为何非要指定特殊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我可以理解该要求具备一定操作指定性吗?该项要求不应圈定检测年限,按以往各地区招标要求大部分只会要求有效期内或者近3年内的即可,不会要求本年度,国家级别检测机构太多了,即使全国最大的管道生产企业也难做到每年每个检测机构逐一对PE类管道产品进行检测,除非提前有预知,某企业设置某项目评标办法才会特定去做。本要求失去一定公平竞争性。
答:本条款设立的目的是确保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可靠,抽样检测无质量问题。出具任何国家认可的塑料制品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合格报告均可,并非特别指定检测机构;出于对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的更高要求,对投标人提交本年度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予以加分并无不妥,可以降低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概率,投标人对此质疑无法律依据。综上,对本条措辞不严谨的地方现予以修正:
评标办法技术评审第2条检验报告评分标准更正为“具有本年度国家认可的塑料制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每份0.5分,最多得3分。”
2、评分办法技术评审第3条信用证书原评分标准为“具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公示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AAA级得4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否则不得分。”异议内容分别如下:
(1)等于变向指定了证书颁发的单位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在湖北这多大中小型管材生产企业中,获得该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经查询就只有1家。可否认为本评分条款就为该单位制定?结合本项目所有条款综合来看,该评分条款被操作的嫌疑很大。
(2)该评分条款具备明显的排他性,获得本招标文件特定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公示的行业协会信用AAA等级证书企业,在湖北省管材企业几乎可以用1家代替,可否理解为特定为某几个企业量身定制?严重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的要求。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都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予以改正,建议修改为:获得AAA信用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得3分。否则不得分。
(3)该项证书经网上查询,获得该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企业经查询就只有1家。可以看出该项目评分条款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做”之嫌疑,失去原本和谐公平竞争氛围,存在严重被操纵嫌疑。
(4)请问是否可理解在为某潜在投标人服务,更为离谱的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AAA证书强加该评分办法中来,请问业主单位在将该证书作为重点加分项前是否了解过该证书的实效性,根据我公司从网上查询的结果:国内具有该协会颁发的AAA证书企业廖廖无几,湖北作为一个塑料管材生产大省,且大、中型企业较多,有该协会颁发的AAA证书企业,可以用单位1来计算,试问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经查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公示的信用等级并不限于水利工程协会的信用评价,其它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信用评级也均有展示(检索方式: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s://rcpu.cwun.org/Index.aspx)-点击“从业单位”菜单-选择从业单位-查看信用评价);收录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从业单位所有信用评价在此平台均可查询。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旨在面向全国水利建设市场采购优质供应商,不仅限于湖北,且粗略检索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具示AAA级信用的湖北省管材企业并不只有一家,加上AA及A的只会更多,不存在本项得分为某单位量身订制。为激励更多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但信用良好的优秀企业参与本项目,对本条评分标准作如下修改:
评分办法技术评审第3条信用证书现更正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得 4 分,AA 级得 3分,A 级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评标办法商务评审第4条同类似业绩要求原评分标准为“近三年(2019-2022) 承担过同类项目的管材供货,且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货合同) 业绩在 500 万以上的得 1分。最多得 2 分。(提供官网公示截图、网址、电话、合同、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异议内容分别如下:
(1)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依据,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评审因素、过程第13项规定要求)评审因素、过程第13项规定要求。
答:本项目为民生工程,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以免引发社会风险。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评审因素、过程第13项规定要求)评审因素、过程第13项特别说明第1条“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第2条“2.在保证潜在供应商数量的情况下,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业绩要求未特别指定行政区域和行业,从本身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需要设定业绩要求以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对本条有岐议的地方予以修正:
评标办法商务评审第4条同类业绩现更正为“近三年(2019-2022) 承担过同类产品的管材供货,且有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货合同) 业绩在 500 万以上的得 1分。最多得 2 分。(提供官网公示截图、网址、电话、合同、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评分办法商务评审第7条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投标企业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 》,获得五星服务 认证证书得 1 分,获得八星级及以上服务认证证书得3 分,否则不得分。建议内容分别如下:
(1)建议要求:据了解目前国内大中小型企业获得八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极少,从五星到八星级之间分差大,何不更改为逐级评分,五星级得1分,七星级得2分,八星级得3分,中间省略掉了一个阶级证书,使得该项分值差可以拉动整体评分差,对部分企业不公平。
答:接受建议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内容修正为“投标企业通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 》,获得五星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获得六星服务认证证书得1.5分,获得七星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获得八星级及以上服务认证证书得3分, 否则不得分。”
5、招标文件资格要求“(5)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2019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异议内容分别如下:
(1)违反了鄂财采发(2019)6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内容资格条件第2条规定:将财务利润作为资格要求。建议修改为: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需带二维码识别,防止投标人造假)(2019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答:不接受建议。本条款并未要求投标人企业利润规模,只是要求连续三年不得亏损。政府采购法设立负面清单的目的是不得排拆中小企业,要求供应商为三年连续盈利企业属合理要求。供应商为三年连续盈利企业,有利于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且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中小企业)。财务报表带二维码识别并非财务报表具有法律效应的必要条件。
6、对招标程序的异议内容分别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通知时间:2022年10月17日;
(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以上三条都已经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时间,而本项目在2022年10月24日作出了澄清更改,完全违背了以上三条规定,请问贵方本次招标是否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2.2招标文件的澄清条款第2.2.2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招标澄清发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距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不小于15天,符合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要求。
7、其他说明:
本异议答复函发出后,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澄清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如造成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足的,请于2022年11月3日前来函申请延期。
8、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会影响投标文件上传。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均以本次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湖北云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